第254章 哭?哭也算时间! (第1/2页)
检察官这会儿人都要冒火了,不是这案子事实不清楚你怎么不早说,现在都快要判了你才说?
而且我这边刚刚叨叨半天就是要证明案件事实清楚,结果你来这么一句?
被告人那里,潘总同样脸色苍白,这是闹啥呢,他本来还在那里等着周云问问题,结果对方直接先来这么一句?
如果是其他律师说的那也就罢了,问题这是周云啊,他能站在这里,都是周云一手安排的。
所以这会儿老潘人都要麻了,死死地盯着周云,想听听对方接下来会说什么。
审判长的心跳瞬间飙升到了一百三,他就知道,这姓周的绝对说的不是什么好话。
整个法庭秩序可以说都被周云这一句话给搅浑了。
当然,周某人其实就喜欢搅点什么东西。
至于说这句话,对于老讼棍来说这都是基础操作,语不惊人死不休,上来先给你扣帽子。
等法庭内的众人都缓过神了,周云这才继续说道:“为什么认为犯罪事实没有查清呢,因为立下公司的预期收入被转移的情况在卷宗里没有显示。”
这确实是个问题,周云之前给那位周法官递交材料的时候是把这方面的线索和疑点说清楚了的。
就是在之前每个月都很规律的入账,结果从某个时间点开始突然就消失了。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周云看卷宗的时候没有看到这方面的信息,也就是说这方面基本上没怎么查。
其实这种情况很正常,罪名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就之前的那些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了。
拒执罪,除了特别严重的那几种情况外,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里,潘总进去后便马上招供,然后就是立刻把钱给了拿到谅解书,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没必要再去查另一方面的事了。
公安机关直接移交,然后检察院做认罪认罚,法院这边走速裁。
这还是因为案件特殊,是工伤赔付,所以不好做缓刑。
否则基本上就是认罪认罚然后直接缓刑,遇到后台稍微可以的,人家甚至可以直接做不起诉。
所以就算查出来那也还是这情况,那就没必要再去查了。
说白了,如果不是存在拒执情况,那他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硬要说的话那也是税务方面的问题。
而税务方面有问题那也不归公安机关来管,必须得先由税务稽查部门来查,所以就变成了现在这样。
这会周云已经接着开口道:“我之前调查的时候曾经查到过一个事实,那就是在我这边提起工伤赔付的行政诉讼之后,立下公司原本每个月的规律收入就没了。”
“当时我认为这同样是立下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一种体现,但是在卷宗里,在刚刚公诉机关的陈述中并没有这些方面的内容。”
“我现在比较好奇的是,这部分的预期收入究竟去哪了,洪泉公司有没有配合其转移,在配合的过程中洪泉公司是否知道立下公司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
话音落下,法庭内一片沉默,公诉人坐在那里脸色很不好看。
正如之前说的那样,这个情况其实没必要查,因为查不查都不影响定罪量刑,更不用说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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