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杨志哭了 (第2/2页)
“你有完没完!”
“我提的要求越多,不是越能体现刘少的面子大吗?”
“我不需要!”
“那行吧,高二,送客。安排人把陨铁给刘少送过去。”
刘家兴被气得七窍生烟,这是请人帮忙的态度吗?连杯茶水都没有。
可他气又气不过、打又打不过,只好愤愤起身,拂袖而去。
高世德提醒道:“对了刘少,这几件兵器都是我要用,别到时候我拿出来用时,被人说寒碜,那岂不是落了刘少的脸面。”
刘家兴闻言,身形微顿,他最好面子,为了不能让人说他刘少送出去的礼物是垃圾,他这次必然要出点血了。
须知,一把好弓价值千金。
潘金莲看刘家兴衣着不凡,怕这人将来会记恨高世德,她开口提醒道:“衙内,他……好像很生气……”
“无妨,他一个浪荡纨绔,也就那点能耐了,我也没闲工夫陪他扯淡。有时间还不如陪陪你呢。”
说着,高世德又将潘金莲扯到自己大腿上,一双大手婆娑着修长美腿。
“衙内……”
“没事儿,我就抱抱你。”
温香软玉在怀,高世德握住一双柔若无骨的小手,将下巴抵在潘金莲的肩膀上,轻声呢喃,“金莲。”
“嗯?”
“抱着你,感觉真好。”
“嗯。”温热的呼吸喷打在她白皙的脖颈上痒痒的。
两人这样静静地依偎着。感受着彼此的心跳,远处几个婢女向这边投来羡慕的目光。
良久,高世德开口道:“好了,该去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了。”
…...
高世德来到开封府。
杨志的官司很好解决,牛二是个光棍破落户,这件案子连个原告都没有。
《宋刑统·斗讼律》规定:斗殴杀人者,判绞刑。以刃故意杀人者,判斩刑。
虽然都是死刑,但前者是全尸。
另有规定:斗殴误杀伤人者,减故意杀伤二等;被殴击而抵杀者,又减一等。
杨志并非故意杀人,斩刑减一等是绞刑,再减一等是流放三千里,牛二存在明显过错,又酌情减刑。
如今决他脊杖二十,发配大名府,算是略微轻判。毕竟大名府离边疆可远着呢,去了也不至于当炮灰。
开封府衙牢房内,杨志手脚带着镣铐,在地上趴着,他背上满是血迹,神情非常沮丧。
“没想到我杨志,竟沦落到如此境地,杨志给祖宗丢脸了。”
杨志喃喃自语间,想想自己而立之年不但一事无成,还成了杀人罪犯,前途更是渺茫。
他不甘地用手捶打着地面,他恨自己无能,打着打着,竟然伤心痛哭起来。
他不是怕吃苦,也不是怕受罪,他觉得丢人,丢了祖宗的脸。“呜呜……”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衙内,您先请,人就关在这边。”
进入牢房,高世德不由得微微皱眉。
牢房里光线昏暗,只有几个巴掌大的小窗,就算白天也需要火把照明,而且充斥的味道更是一言难尽。
潘金莲贴心地递给他一块手帕,高世德摇摇头,表示不用。
“哗哗啦啦”的开锁声。
杨志抬头,见是开封知府带着一个富家公子。
杨志抹了抹眼角,强撑着爬起身跪在地上,“罪囚杨志见过知府大人。”
程振笑呵呵道:“杨志,你有贵人相助,可逃此一劫。”
……
【注:水浒原文中杨志的判决就是二十脊杖,皮开肉绽。
《水浒》作者应该研究过,还是比较接近史实的。
《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了南宋一个类似案件:张某斗杀泼皮李某,决脊杖十五,配三千里。
脊杖打的是背部,可能会伤到人的脊椎神经,以及肾脏、脾脏等内脏,易致残至死,用于重罪严惩。
宋代脊杖刑罚的最高上限是20下,超过20属于非法加杖。
正常执法,20杖打完的致死率大约在30%-50%。
毕竟若下狠手,一棍把人的脊柱打断都很正常,一棍就非死即残了,20棍打下去,可以说,没有打不死的人!
打屁股的臀杖,用以轻罪,以疼痛、羞辱、教训为主。
宋代律法以唐律为蓝本,但出台了《折杖法》,臀杖的最高上限也是20下。
即唐代的笞刑50,折杖后,对应宋代的臀杖10下,杖刑60对应臀杖13下,杖80打17下,杖100打20下。
《宋刑统·断狱律》规定:‘过杖数者,以故杀论’。即杖刑超20下致人死亡者,按谋杀罪论处。
其实即便打屁股,40杖也是能打死人的,明代关于这类的记载就有不少。
毕竟老朱家打官员是真的狠,动不动就拉出去杖毙,一些身子骨弱的文官,甚至抗不了30棍就嗝屁了。
请不要被电视剧里80大板打不死人的剧情误导,那只是一种夸张演绎而已。
正常情况下,你趴着,两个壮汉80棍不说把你打成肉泥,最起码你屁股上的肉肯定成泥了。
不信的话买一块牛肉,用擀面杖敲80棍,看能不能敲烂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