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暗账 (第1/2页)
方掌制的“造访”像一根刺,扎进了尚宫局看似平静的水面。
我没有立刻对那批金线幡幢的账目做出标注,但也没有放弃追查。我开始有意识地,将司制司报来的、涉及贵重物料和工费的账目,与其他衙门的记录、旧档、甚至通过静安师太从宫外打听到的市价进行更隐蔽的交叉比对。
方法更迂回,也更耗时。我利用核对其他衙门账目的机会,留意其中可能与司制司账目相关联的条目。比如,内侍省的采买记录里是否有同类金线或绸缎的入库记录?光禄寺的宴飨开支中,是否有与法会供品制作相关的“协作费”?
我将疑点分散记录在不同的纸片上,用只有自己懂的符号和缩略语标注,混杂在大量的正常记录中。晚上回到感业寺,再将这些碎片信息拼凑、分析。
渐渐地,一幅模糊但令人心惊的图景开始浮现:司制司在法会相关物料的账目上,存在系统性的虚报、重复计算和模糊支出。涉及的不仅仅是幡幢,还包括大量金、银、玉、珠宝镶嵌的法器,昂贵的香料,以及各类精美织物的制作费用。虚报幅度从两成到五成不等,手法隐蔽,若非进行大规模、跨部门的交叉稽核,极难发现。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贪墨,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舞弊。方掌制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她背后是否还有更高层的人物?
我感到一阵寒意。自己无意中,可能捅了一个巨大的马蜂窝。
郑司正知道吗?她让我核对账目,是真的想厘清问题,还是……仅仅走个过场,甚至希望我这个“外人”来背锅?
就在我犹豫着,是否要将这些发现以某种更隐晦的方式汇报给郑司正时,一件意外的小事,给了我一个契机。
那日,我照常核对光禄寺的食材账目。其中有一项“腊月特供江州银鱼”,数量十石,单价高昂。旧档中,先帝忌辰法会从未用过如此大量的江州银鱼作为供品,这更像是一种高级食材的采买。
我照例将其标注为疑点。但随后,我在核对内侍省一份关于“腊月各宫例赏及特供分配”的草稿时,无意中看到一行小字:“赏萧淑妃,江州银鱼二石”。
萧淑妃?
我心中一动。光禄寺账目上的“法会特供银鱼”,与内侍省记录的“赏赐萧淑妃银鱼”,时间、品类高度重合,数量上也有蹊跷(十石与二石)。难道……
我强压住心跳,不动声色地继续查找。终于,在另一份司设监(负责宫廷陈设、部分器物保管)的零碎记录中,发现了端倪:有一批“御用精瓷盘盏”,原定用于法会某处祭台,但因“运送途中略有损毁,需退回重制”,暂时封存。而封存的记录日期,恰好与光禄寺采购银鱼、内侍省记录赏赐的时间点相近。
一个大胆的推测在我脑中形成:有人借法会采买之名,行中饱私囊、甚至向后宫妃嫔输送利益之实。 将本应属于法会的预算,通过虚报、挪用、关联交易等方式,转化为个人或小集体的财富,或者用于讨好某些贵人。
银鱼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这个发现让我既惊且怒。法会本是庄严佛事,竟成了某些人上下其手的饕餮盛宴!而城外,还有无数流民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我意识到,不能再沉默,也不能再仅仅将这些作为“疑点”标注了事。但直接捅破,恐怕立刻会招来灭顶之灾。
我需要一个更稳妥的方式,既要让该知道的人知道,又要给自己留有余地。
我想到了皇后。
法会是为先帝举办,皇后是筹备的总负责人。账目出问题,皇后首当其冲,无论她是否知情,都脱不了干系。她应该有动力去查清,至少是控制住局面。
而且,我现在的身份是“协理女史”,名义上是在皇后驾前听用。绕过尚宫局直接向皇后汇报?风险太大,且不合规矩。通过郑司正?她态度不明。
思忖良久,我决定采用一种“非正式”的提醒方式。
我精心准备了一份特殊的“账目摘要”。
我没有直接列出司制司的虚报条目,也没有点明萧淑妃。而是以“提高法会筹备效率、明晰物料流向、便于皇后娘娘统筹”为名,提出几点“核算建议”:
一、 建议对法会所有贵重物料(金、玉、珠宝、贵重织物、香料等)建立“一品一档”制度,从预算、采买(或制作)、入库、领用、到最终安置或回收,全程记录,不同衙门间流转需有联签凭证。
二、建议对大宗食材、消耗品,实行“定额核销”,明确各环节损耗标准,超额需说明理由并报批。
三、建议设立“法会物料总览简表”,每日或每三日将主要物料的预算、已耗、结余、存放位置等关键信息汇总呈报皇后,以便随时掌握全局。
在每一条建议后面,我都附上了一两个看似无意、实则精心挑选的“示例”。比如,在“一品一档”建议后,附了一句:“如金线绣织幡幢,预算工料费若干,司制司报已完成,然据旧档及市价略估,似有可商榷之处,若有详细档册,便易厘清。”
在“定额核销”后,附言:“譬如今岁新增‘江州银鱼’一项,预算十石,所耗去处,若能明细记载,与各宫赏赐等录对照,可免物用不明之嫌。”
我将这份“建议”工整誊抄,没有署名,只在下角用极小的字写了“协理女史武媚谨呈”字样。然后,我将其夹在一份需要皇后过目签批的、关于法会流程时序的常规文书之中——这份文书按例需经郑司正审阅后,由尚宫局派专人递送皇后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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