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朝会起新风 (第1/2页)
永徽元年正月十六,年节的喜庆气氛尚未完全散去,长安皇城之内,已是一片庄重肃杀。今日并非朔望大朝之期,但紫宸殿外的广场上,文武百官的冠冕袍服却比元日大朝时更加齐整,神色也更加凝重。所有人都知道,去岁末皇帝那番“共掌江山”的宣言绝非虚言,年节刚过,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旨在重塑帝国肌理的“新政风暴”,即将在这象征着最高权力的大殿之上,正式拉开序幕。风,起于青萍之末,而这股从“二圣”与李瑾心中酝酿已久的变革之风,其首阵锋芒,便要涤荡这庙堂之上的积弊与沉疴。
辰时二刻,钟磬长鸣。皇帝李治与皇后武媚娘自御屏后并肩而出,登上丹墀。与元日大朝略有不同,今日皇后 未 坐 于 垂 帘 之 后, 而 是 在 御 座 之 右 侧 稍 下 处, 设 一 紫 檀 凤 座, 与 御 座 仅 一 臂 之 隔, 面 向 群 臣。 虽仍略低于御座,但这近乎“并坐”的姿态,无疑是将“二圣共治”以一种更加直观、更具压迫感的方式,昭示于天下臣工之前。皇帝今日气色尚可,只是眉宇间那份挥之不去的疲惫,在殿内明亮的灯火下仍清晰可见。而端坐凤座之上的武媚娘,则是一身深青色常朝礼服,头戴九树花钗冠,面容沉静,目光如秋水般明澈深邃,仿佛能洞悉殿中每一丝细微的情绪波动。她不再需要通过一层薄纱来倾听与观察,而是直接以帝国女主人的姿态,审视着她的臣子,以及她与皇帝、李瑾共同构划的崭新蓝图。
“众卿平身。” 皇帝的声音略显低沉,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仪,“年节已过,万象更新。今日朝会,不议琐务,专论 国 是 新 政。 去岁以来,内修政理,外慑不臣,赖诸卿之力,稍有小成。然治国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大唐欲成万世不拔之基,开创远超贞观之盛世,非 革 故 鼎 新、 除 弊 兴 利 不 可。 朕与皇后,思之再三,与诸宰辅、重臣议定,拟于永徽元年,推行一系列新政,总其名曰—— ‘ 永 徽 新 政’。** 今日,便与诸卿共议其纲。”
“永徽新政”四字一出,殿中空气为之一紧。许多官员,尤其是那些出身世家、世代簪缨的老臣,心中俱是一沉。他们隐隐感觉到,这绝非简单的政策调整,而可能是一场触及根本利益分配与权力结构的深刻变革。
皇帝将目光投向御阶下肃立的李瑾:“李卿,你总督平边,总揽实务,对新政之要,有何见解?可为诸卿先陈大略。”
“臣遵旨。” 李瑾出列,手持玉笏。他今日未着甲胄,亦未佩“定邦”剑,只一身紫色圆领常服,却自有一股渊渟岳峙的气度。他先向御座与凤座方向深深一躬,然后转向群臣,朗声道:
“陛下,皇后殿下,诸位同僚。‘永徽新政’之要,在于 强 国、 富 民、 择 吏、 明 法, 四 者 相 辅 相 成, 共 固 邦 本。 其具体纲领,臣与政事堂诸公、及北门学士经数月研议,拟为 四 纲 十 二 目, 恭 呈 御 览, 并 请 诸 公 议 之。”
他微微一顿,声音愈发清晰有力:
“ 第 一 纲, 曰 ‘ 吏 治 新 章’, 核 心 在 于 ‘ 考 成 法’ 与 ‘ 汰 冗 员’。**”
“ 考 成 法, 即 以 实 绩 为 核, 重 定 官 员 考 课 标 准。 以往考课,多重德行、资历、门第,于实政实效,考核模糊。自今岁始, 凡 地 方 亲 民 官, 需 以 户 口 增 减、 垦 田 多 寡、 赋 税 完 成、 狱 讼 清 明、 水 利 兴 修、 学 校 兴 废 等 具 体 可 量 化 之 项 目, 作 为 考 课 主 要 依 据, 每 季 上 报, 年 终 总 核, 分 为 上、 中、 下 三 等, 并 予 以 相 应 的 升 迁、 留 任 或 黜 落。 中央各部司官员,亦需制定相应职掌与量化考成标准。吏部考功司职能加强,并引入御史台、门下省复核监督,防止虚报滥赏。**” 李瑾此言,直指现行官员考核流于形式、重名轻实的弊病,意图建立一套以实际政策为核心的绩效管理体系。殿中许多靠资历、门荫晋升的官员,脸色已然微变。
“ 汰 冗 员, 即 清 查 中 央 与 地 方 各 衙 门 冗 官 冗 吏。 凡机构重叠、职掌不清、人浮于事者,一律裁并精简。对年迈昏聩、久病不任、或考成连续为下者,勒令致仕或转为散官。所节余之俸禄,部分用于提高留任绩优官员之待遇,部分充实国库。 此 举 非 为 刻 薄, 而 是 为 了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减 轻 民 间 供 亿 之 负。**” 裁汰冗员,触动的是庞大的官僚阶层中下层既得利益,殿中已隐隐有骚动之声。
“ 第 二 纲, 曰 ‘ 经 济 新 策’, 核 心 在 于 ‘ 青 苗 贷’ 与 ‘ 平 准 法’ 扩 大。”
“ 青 苗 贷, 即 由 各 州 县 官府 设 立 ‘ 常 平 仓’ 附 设 之 ‘ 惠 农 钱 庄’, 于 每 年 青 黄 不 接 或 灾 荒 之 时, 以 低 于 市 面 高 利 贷 之 息 率, 向 贫 苦 农 户 贷 放 粮 种、 口 粮 或 小 额 钱 帛, 助 其 度 过 难 关, 恢 复 生 产。 秋收后,农户以粮食或钱帛按约定本息归还。 此 举 一 在 抑 制 民 间 高 利 贷 盘 剥, 防 止 农 户 破 产 流 亡; 二 在 稳 定 农 业 生 产, 保 障 国 家 税 基; 三 亦 可 使 官 府 仓 储 钱 粮 得 以 循 环 增 值。 然, 必 须 严 格 监 管, 防 止 胥 吏 借 机 勒 索 或 强 迫 借 贷。” 青苗贷直接冲击了地方豪强、富户通过高利贷兼并土地、控制农户的利益链,其政治与社会意义,甚至超过经济意义。许多与地方豪强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朝臣,面色已然不善。
“ 平 准 法 扩 大, 即 将 现 有 主 要 在 京 师 及 大 城 市 施 行 的 平 准 制 度, 逐 步 推 广 至 全 国 主 要 州 县。 由朝廷设立‘平准署’统筹,利用各地常平仓及新增设的‘市易务’,在丰年或价贱时收购粮食、布帛等大宗物资储存,在灾年或价贵时平价抛售,以 平 抑 物 价, 打 击 囤 积 居 奇, 保 障 民 生, 同 时 也 可 调 节 地 方 财 政, 增 加 国 库 收 入。 此 举 需 强 大 的 信 息 网 络 与 高 效 的 执 行 力, 正 可 与 ‘ 考 成 法’ 相 结 合。” 平准法扩大,意味着朝廷将更深地介入地方经济,从豪商巨贾手中争夺大宗商品定价与流通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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