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书院遍州府 (第1/2页)
显庆六年,夏,长安。
“进士馆”的成效,如同一枚投入湖心的石子,涟漪远远超出了长安城墙的范围。当第一批经过系统培训、思想相对统一、 且 多 少 打 上 了 “ 李 相” 门 生 烙 印 的 新 科 进 士 们 奔 赴 各 地 上 任 后, 朝 廷 中 枢 对 人 才 培 养 与 选 拔 的 关 注, 也 自 然 地 从 终 端 的 “ 选” 与 “ 用”, 延 伸 到 了 更 前 端 的 “ 育”。 若说科举新制是为寒门英才打开了通往庙堂的大门, 那 么, 如 何 让 更 多 的 寒 门 子 弟 能 够 有 机 会 走 到 这 扇 门 前, 便 成 了 下 一 步 必 然 的 课 题。**
紫宸殿,政事堂会议。
初夏的阳光透过雕花窗棂,在光洁的金砖上投下斑驳的光影。李瑾、许敬宗、李义府、上官仪等几位宰相,以及礼部、吏部、户部的堂官齐聚一堂,商议的正是“推广官学,广建书院”之事。
“进士馆三月之效,诸公有目共睹。”李瑾手持一份整理好的各地新进士到任后的初期表现简报,声音平稳,“然进士馆所训,不过百人。天下士子何止万千? 若 只 靠 长 安 一 地 之 国 子 监、 弘 文 馆, 或 是 各 地 零 星 散 乱 的 私 塾、 家 学, 不 仅 难 以 保 证 生 员 数 量, 更 难 以 保 证 其 所 学 能 符 合 朝 廷 取 士 之 新 标 准。** 尤其是实学、时务,非有名师指点、系统传授不可。”
礼部尚书崔敦礼(接替此前因反对新制而被调离的崔诠)抚须沉吟:“李相所言甚是。然则,推广官学,兴建书院,耗费巨大。各州县财力不均,如何筹措?师资又从何而来? 更 有 一 层, 各 地 世 家 大 族, 多 有 族 学、 书 院, 素 来 是 其 培 养 子 弟、 维 系 门 第 之 根 本。 朝廷若大张旗鼓兴建官学,势必触动其利,阻力恐不下于科举改制之初。”
“崔尚书所虑,乃老成谋国之言。”李瑾点点头,并不否认,“然事有轻重缓急,亦有主次之分。朝廷欲长治久安,必得人才。 人 才 不 出 于 公 门, 则 必 出 于 私 门。 私门昌,则公门弱,此消彼长,非社稷之福。至于钱粮……”他看向户部尚书高履行,“高尚书,去岁盐铁转运之利,及今春清查逆产所得,除填补历年亏空、支撑边用外,可有余裕,专设一项‘兴学款’?不必求全,但求在关键州府先行试点。”
高履行掌管钱袋,对数字极为敏感,闻言立刻在心中盘算一番,谨慎道:“回李相,若只在天下十道中各选一二上州、紧要边州先行试办,每州拨付一笔建学、聘师、膏火之资,或可勉力支撑。 然 此 为 长 久 之 计, 非 一 时 之 费。** 需有稳定财源。”
“财源之事,可徐徐图之。 或 从 各 州 商 税、 市 舶 抽 分 中 划 出 定 额, 或 鼓 励 地 方 乡 绅 捐 资 助 学, 朝 廷 予 以 旌 表。 甚 至 … …**” 李瑾眼中闪过一丝光芒,“可将部分抄没的逆产田宅,直接拨付给新设书院,以其产出充作学田。此事可议。当下之急,是先将架子搭起来,立下规矩。”
他转向众人,语气渐转铿锵:“至于师资,正可从今科进士及往年有实学、通时务的低品官员、落第举子中遴选。 进 士 馆 的 讲 义、 案 例, 可 整 理 刊 印, 下 发 各 地 书 院 作 为 参 考。 更可定期从长安派遣学士、博士,乃至致仕老臣,赴各道州巡讲。 务 使 天 下 士 子 明 白, 朝 廷 取 士, 重 在 何 处, 他 们 该 学 习 什 么。”
“至于世家阻力……”李瑾语气转冷,“科举糊名誊录,他们挡不住。推广官学,他们同样挡不住。 这 是 阳 谋, 是 朝 廷 为 国 储 才 的 正 道。 他们可以继续办他们的族学,但朝廷也要办朝廷的官学。孰优孰劣, 天 下 士 子 自 有 公 论, 时 间 也 自 有 公 断。** 若有人胆敢阻挠破坏,自有御史台与地方有司按律纠劾!”
一直静听的上官仪,此时缓缓开口道:“李相之议,立意高远。然教化之事,润物无声,急不得。不若先拟个条陈章程,明确各级书院(州学、县学)之建制、员额、考选、膏火,以及与我朝原有国子监六学之衔接,奏请天后、陛下圣裁。 待 诏 令 明 发, 再 选 数 道 稳 妥 之 地 先 行 试 办, 以 观 后 效, 逐 步 推 广。 如此,既显朝廷决心,亦留有余地,可免激变。”
这个提议务实而稳妥,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李瑾也知此事非一日之功,从善如流。 会 议 之 后, 一 份 由 李 瑾 主 导、 汇 聚 了 礼 部、 吏 部、 户 部 及 翰 林 院 诸 学 士 智 慧 的 《 请 广 州 县 学 以 育 人 才 疏》 很 快 拟 定, 经 政 事 堂 合 议 通 过 后, 呈 送 御 前。**
疏中详细规划了在天下各道治所、紧州大郡设立“州学”,在各县设立“县学”的蓝图。 州 学 规 模 较 大, 分 设 经 义、 进 士、 明 法、 明 算、 明 字 等 斋, 仿 国 子 监 之 制; 县学则规模稍小,以蒙学、经义、时务为主。 所 有 官 学 生 徒, 皆 由 地 方 官 按 照 一 定 名 额 从 本 地 士 子 中 公 平 考 选, 不 得 徇 私。 生 徒 在 学 期 间, 可 享 受 一 定 的 “ 膏 火 钱”( 生 活 补 贴) 及 免 除 部 分 徭 役 的 待 遇。 授 课 内 容, 除 传 统 经 史 外, 必 须 加 入 时 务 策、 律 法 常 识、 数 算 基 础 乃 至 本 地 水 利 农 桑 等 实 用 知 识。 师 资 由 朝 廷 统 一 考 核 派 遣 或 认 可, 其 考 绩 与 生 徒 科 考 成 绩 挂 钩。 同 时, 鼓 励 地 方 乡 绅 捐 资 助 学, 朝 廷 予 以 立 碑 旌 表、 赐 匾 等 荣 誉。
诏书很快下达,准如所请。 并着令先在河南道(洛阳)、河东道(太原)、山南东道(襄阳)、剑南道(成都)、江南东道(苏州)等五处文教相对兴盛、或位置紧要的道州,各选一州先行试点,限期一年内建成开学。所需钱粮,由户部“兴学款”及地方筹措共同承担。 此 事 由 宰 相 李 瑾 总 其 成, 礼 部、 工 部 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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