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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 认罪毒品,进入定罪【求月票】

  第357章 认罪毒品,进入定罪【求月票】 (第1/2页)
  
  这起案件,针对被告人赵瑞还有两条指控罪名。
  
  也就是《刑法》第347条【贩毒罪】,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所以。
  
  仅仅只是辩护了前面两条重罪只能算阶段性结束。
  
  但话又说回来了。
  
  贩毒罪只是听着比较唬人,但实际上,其对被告人的威胁,远远不及故意杀人罪」的威胁!
  
  所以,蔡彭将【故意杀人罪】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辩完後,这两条小罪...
  
  对他没有什麽威胁。
  
  第一法庭内。
  
  当数百人的视线落在辩护席的蔡彭身上时。
  
  法庭安静下去,片刻後,一道声音缓缓打破这个氛围。
  
  「审判长,公诉方所指控《刑法》第347条、353条,我方认为,不该以法律条文对待。」
  
  辩护席。
  
  律师蔡彭站起身,他松了口气,旋即面无表情地缓缓开口道:「应当结合案件实际状况进行审理。」
  
  贩毒罪的实际状况是什麽?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微微迟疑,审判长吕广更是眉头蹙起,他稍稍思索片刻後,缓缓道:「讲。」
  
  闻言,蔡彭点点头,旋即没有犹豫,他再次开口道:「首先,是公诉席公诉人所指控的,构成《刑法》第353条,【欺骗他人吸毒罪】。」
  
  「法律条文中,原文明确表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353条犯罪。」
  
  说到这。
  
  蔡彭微微一顿,他眸光一凝,又道:「换句话说,构成此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点只有一个,也就是。」
  
  「以【引诱、教唆、欺骗的形式吸毒】。」
  
  令他人吸毒有两条法例。
  
  一条是引诱欺骗的形式,另一条是强迫他人吸毒,後者则是单独的法例罪名。
  
  就本案,郑通起诉的则是欺骗形式。
  
  「就本案,我方委托人在24号当天下午隐藏的毒品,经由毒贩孙蕊」的运转,毒品被他人所吸食。」
  
  「而孙蕊的口供则表明,转移的毒品被她转交给下线,令其引诱欺骗无辜人员吸食,以此发展下线。」
  
  「综上所述。」
  
  「公诉席以此为由,指控被告人赵瑞构成353条【引诱、欺骗他人吸毒罪】。
  
  蔡彭抬起头,他的声音在第一法庭内回荡。
  
  尽管被无数目光所注视,却依旧好似没感受到任何压力,语气不急不缓。
  
  「但是!」
  
  「审判长,请问,在我方上述所言的犯罪过程、公诉方的依据中。」
  
  「请问,我方委托人在其中的定位是否为主犯!?」
  
  一句话落下,整个第一法庭内陷入微微的迟疑中。
  
  旁听席内。
  
  众人面色微微一顿,下意识开始讨论起来。
  
  「主犯?赵瑞不是主犯吗?」
  
  「好像不太像,如果纵观整条贩毒行为,赵瑞是主犯,但如果只盯引诱他人这一点..
  
  .就难说了。」
  
  「换句话说...辩护席的意思是,事情都是毒贩「孙蕊」做的,和赵瑞无关?」
  
  「差不多是这意思。」
  
  「可致使无辜路人吸食的毒品是他所提供的啊!难不成,导致别人吸毒还能不负责任!?
  
  66
  
  」
  
  众人说着,眼神中闪过一丝丝的愕然。
  
  如果不构成主犯的话,难不成,意味赵瑞不需要承担责任?
  
  没错!
  
  审判区中。
  
  感受着台下的哄闹声,审判台上三名法官也是微微蹙起眉头,互相交流着。
  
  「赵瑞是毒品的源头,所以在这条罪名中,他要麽是主犯,要麽是不承担责任,没有从犯的可能。」
  
  「如果,被告人赵瑞不是主犯的话...
  
  」
  
  一个法官向着吕广低声开口。
  
  「那麽,他就完全不构成353条指控犯罪。」
  
  「既然不构成犯罪,那自然没有责任,无需承担刑事处罚。」
  
  不承担刑事处罚.....
  
  吕广眉头皱起,厚重的法官袍将其盖住,好似成了一尊雕塑。
  
  沉默良久,这才缓缓抬头,看向公诉席。
  
  此刻,两个身穿检察官制服的人早已眉头拧成个疙瘩,面色看起来心情不是很好。
  
  吕广开口道:「公诉人,被告席持反对态度,认为指控过程中,当事人不承担责任,不构成犯罪。」
  
  「你方是否存有异议?」
  
  话落的刹那。
  
  「异议」
  
  检察官梁秉信没有任何犹豫,直接站起身,张开嘴便是一阵驳回的话语。
  
  他紧盯被告方,斥声道:「被告方混淆了前因後果的连结关系。」
  
  「首先,毒品是从被告人手中转移至毒贩孙蕊手中,这起行为中他不是从犯,是主犯「既是主犯,那麽毒品因他所产生的连锁行为,也应存在他的责任。」
  
  蔡鹏认为被引诱吸食毒品的受害者,赵瑞不对其负责,理由便在售卖过程中与他无关。
  
  但司法的因果链却不一定这麽认为。
  
  「就如,工厂要对售卖产品负责。」
  
  梁秉信顿了顿,随即满脸正色,声音逐渐增大。
  
  「家中鼠药被他人窃走误食後,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举个例子。
  
  如果,你手中有一根扮成香肠的老鼠药,随後你放在院中被小偷偷走误食死亡,全程都处於被动状态。
  
  那麽,这种情况下你会无责?不。
  
  你极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是【间接故意杀人】!
  
  同理。
  
  如果你知晓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却将其停在公司楼下充电,随後被老人偷走,而偷走车的人被电瓶炸死,你百分百负民事责任。
  
  带入到本案。
  
  「审判长,被告人赵瑞,在明确知晓毒品的安全隐患,依旧将其转交给毒贩孙蕊。」
  
  「致使案件存在无辜路人以被引诱的形式吸食毒品。」
  
  检察官梁秉信说话间,眼睛微微瞪大,眉头沉下,语气满是质问。
  
  「难道这不该承担相应责任!?」
  
  这话落下。
  
  高坐审判区高台上的法官本想说些什麽,却不料,近乎是承上启下般....
  
  在梁秉信声音落下的刹那,一道声音自被告席响起。
  
  「公诉方,你方所言我方持否定态度!」
  
  辩护席。
  
  律师蔡彭笑了笑,不再紧张,反倒是流露出一股游刃有余的感觉,他侃侃而谈道:「首先,审判长,公诉所提出的因果概念我方表示认同。」
  
  「但,公诉人明显忽略了一个点!」
  
  说话间。
  
  蔡彭伸出一根食指,众人下意识屏息凝神,他道:「「持有权」!」
  
  三个字落下的刹那..
  
  民诉代理人席位处,徐德微微一顿,旋即眉头一挑。
  
  对方...还是有点东西的。
  
  蔡彭继续道:「在上述公诉所举例中,无论是老鼠药,还是电瓶车,其致使案件出现的物品,均是由当事人持有!」
  
  「他持有的东西对他人造成了直接影响,於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但本案呢?」
  
  众人下意识思索。
  
  本案中,毒品是谁所持有?谁拥有持有权?
  
  赵瑞!
  
  他是毒品的持有人,但问题也来了..
  
  「审判长,被告人的毒品持有权,在构成贩毒罪」的那一刻,就已经进行了转移!」
  
  蔡彭忽的扭头看向审判台,他乾脆利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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