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做梦? (第1/2页)
死猫。
刚开始还没死透,黄白花儿的,尾巴稍儿一卷一卷在动,像一条即将进入冬眠,或者即将从冬眠中苏醒的小蛇。喉咙间发出“喵呜……喵呜……”微弱的哼唧,贫瘠如柴的胸部随之起伏,同样微弱。强烈的求生欲,或者对死亡的强烈恐惧,促使它突然迸发出一股力量,它前腿用力,奋力撑起上半身,但扁平的肚皮和腰,以及从腰腹跑出来的肠子与沥青马路黏连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黏得很牢。一道轮胎碾压的血痕,从猫的腰间,延伸向远方地平线……
都说猫有九条命,到底是骗人的?还是骗猫的?
DJ.
高高在上,衣着暴露,扭肢摆臀,山巅起起伏伏、起起、伏伏……无休无止。这是一个推崇性 解放的时代,大众娱乐要跟性挂钩。道德约束不了性,法律控制不了性。穿衣自由与暴露狂的边界在哪儿?粉晕?还是股沟?法律界定不了丁字裤的宽窄,道德干着急。一帮傻叉们拥拥挤挤,在震颤的舞池里打夯一样点头、点头、齐齐点头,向高台上的女王行叩拜礼,人人心思单纯,谁都希望女王拜倒在自己脚下,或是自己拜倒在女王脚下,点头、点头……始终一个动作,始终如一代表忠诚。真他妈傻叉!
手包。
误伤。那只在空中划出一道优美弧线的手包,本应抡向侍应生的,却不小心抡中正趴在吧台喝酒的于勾儿的后脑勺儿上。于勾儿不知道自己在宴席结束后是怎么来到夜场的,也不知道自己的后脑勺挨了什么东西一下子。女人尴尬且略带敷衍地说了声“抱歉”,然后继续气势汹汹的转向侍应生。迷迷瞪瞪的视线;忽闪忽闪的光线;五颜六色的光斑;五颜六色的脸,把女人的脸融合成一副抽象画。于勾儿没有欣赏抽象画的品味与能力,因此不具备评价美丑的权利。女人和适应生之间的冲突,大体是因为女人想要一杯马爹利,并且挂在一位常客的帐上,而侍应生不肯为她挂账。于勾儿已经忘记了怎么就糊里糊涂为她买了单。两人一番畅饮,互相吐露了不少掏心窝子的话,不记得聊的什么,也不记得跟谁聊的,后来也不记得是谁搀着谁走出夜店的了。只记得出来的时候,那只猫还在,不再挣扎,不知死活。
霓虹灯。
五光十色,妆点城市的繁华,美化夜生活的肮脏。谁发明的电灯来着?到底是爱迪生,还是戈培尔?不管是谁,人们总是愿意把功劳据为己有,而忘记曾经向上帝许诺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不可否认,他们两个都为人类的照明事业作出了伟大贡献,他们改变了人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从这层意义来讲,他们都是伟大的夜生活的缔造者,尽管他们不会想到,自己发明的灯泡儿有一天会成为妓女的招牌。
活猫。
一屋子活猫,黑的、白的、黑白花儿、灰的、黄白花儿。不是有那么句话嘛“管它死猫活猫,逮住耗子就是好猫。”逮不着耗子,活猫约等于死猫。都说猫有九条命,不知道刚才那只猫死的是第几条命?于勾儿恍惚记得与女人的两句对话,“这是哪儿?怎么养了这么多猫?”回答是“我家,也是它们的家。”“既然你这么喜欢猫,刚才为什么不救救那只猫。”回答是“该死的救不活,不该死的杀不死。”
高跟鞋。
一只高跟鞋?对,没错,是一只,不是一双,另一只脚是光着的,光滑、性感。脚趾头做了美甲,五根趾头五个颜色,大拇脚趾轻微拇外翻,那是被尖头高跟鞋塑形的结果。高跟鞋又是谁发明的?发明者发明高跟鞋的初衷是为了取悦男性,还是为了折磨女性?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大长腿。
大长腿?
两条大长腿又长又直,A字形叉开,立在于勾儿面前。一格格诱人的白肉从丝袜的大小孔洞中钻出来,泛着沥青马路一样黏腻腻的光。
于勾儿抬头九十度,视线刚好定在A字交叉点,牛仔超短裤的中心微微鼓凸,目光被热油烫到般炙热。
于勾儿抬头一百零六度,肚脐,细长的那种,很性感,纹身的一部分缠在腰间。
于勾儿抬头一百一十三度,难以逾越的高度。蜂窝状组织紧密,胶原蛋白丰富,难以逾越的高山。
“昨晚?怎么没没有印象?到底发生了什么?可惜呀!真是可惜!看来酒能乱性,也能误性,就像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个道理。”
虽然于勾儿还没看到女人的脸,但他记得女人身上的气味。对于辨别女人,于勾儿用鼻子多过于眼睛,眼睛看得多了难免脸盲,但鼻子不会。男人身上的气味差不多,都是臭的。女人不一样,每个女人有每个女人不同的气味,就像指纹,独一无二。尤其对于漂亮女人,于勾儿的嗅觉很少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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