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81章 不重要和重要 (第1/2页)
在现行司法体系中,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这始终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真要想掰扯清楚,估计能写一本书。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现在打官司,不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随着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就算当事人没钱聘请律师,法庭都会出面给你指派一位,充分保护你的权利。
律师这个职业的本质是为私权服务的,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这与普通国人认为的伸张正义还是有很大出入的,只能说,律师所代表的正义,是更广义的正义,是法律意义上的的正义,而不是道德上的正义。
但无论什么事,都绕不开国情,律师也是如此。
于是,令人无可奈何的情况就经常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比如,律师和法官或者检察官私下里都是很好的朋友,即便不是朋友,也是互相依托的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首先是站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立场上考虑问题的,毕竟,都在这口锅里吃饭,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一旦搞僵了,对自己日后的工作很麻烦。
正是出于这种心态,绝大多数的时候,律师所扮演的角色,更像是个和事佬或者调解员,尽量争取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于是,就有了认罪认罚这个颇具特色的专有名词。
如果是事实非常清楚的案件,认罪认罚当然是划算的,可以争取从轻处理,但很多有争议的案件,律师为了尽快结案,或者出于不想得罪法官和检察官的考虑,也会想方设法的促成认罪认罚。
没办法,代理案件只是一时,而人家在这个圈子里混,那是要一辈子的,为了一个案子,把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都得罪光了,以后怎么办呢?
况且,律师是在司法局的监督之下的,尽管双方并非隶属关系,但公检法司之间的关系历来就很紧密,得罪一个的背后,往往是得罪一大群人,打赢一场官司和在这个圈子里长久立足,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放在刘所长这个案子上就是如此。
如果4.8枪案确系他所做,那自然就没什么可说的了,但如果他是被冤枉甚至屈打成招,身为本地律师,是否有胆量为其把案子翻过来呢?这还真是个未知数。
要知道,类似这种重特大案件,一旦被翻过来,可不是当事人被当庭释放那么简单,从公安局到检察院,不知道要有多少人被追责,降职降级、调离原岗位都是轻的,锒铛入狱,从高高在上的执法者沦为阶下囚也不足为怪。所有这些,对一名本地律师所造成的心理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事实上,不仅是律师,包括法官在内,都要承受很大的压力,于是乎,在很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明明存在漏洞,但大家却不约而同的采取了视而不见的处理方式。
所以,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就产生了。那就是类似赵宇辉这样的律师团队
毫无疑问,这些人是见过大世面的,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辩论经验,这一点,下面省市的律师是无法比拟的。同时,更有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那就是不怕得罪地方上的司法机关,毕竟,案件审结,拿了律师费拍屁股走人,至于地方上如何处理善后,人家才懒得管呢!这么大的国家,每天有无数场官司,下次再来这里接案子,指不定是猴年马月的事情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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