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妹妹不是本人 (第1/2页)
白线封套没有退,也没有收。
它被放在问事席正中的空木盘里。姑娘两只手压着,刑部官验所的人没有碰。
“你姐姐叫你把它送来,”谢闻简问,“有没有叫你把它留下?”
姑娘摇头。
“有没有叫你带回去?”
她又摇头。
“那她怎么说?”
“她说,先把债保住。”
“保住是什么意思?”
“别让人烧了,别让人领走。”
“谁不能领?”
“她丈夫。”
“你能不能领?”
姑娘嘴唇动了一下。
“我是她妹妹。”
“我问的是,你能不能领。”
她不说话了。
问事席外已经过了午钟。她的鞋边沾着靛蓝,右边裤脚也溅了几点,颜色还没干。她不是从家里来的,是从染坊跑出来的。
程见微问:“你叫什么?”
“姚满。”
“你姐姐呢?”
姑娘先看谢闻简,又看刑部许女吏。
“名字要上榜吗?”
“你的名字作为来件人记入内部经手簿,不上债主外榜。”谢闻简说,“你可以拒绝。拒绝以后,官府只记有人送来,不能把封套交给你保管,也不能让你代办。”
“为什么交来时可以不写,拿回去就要写?”
“因为拿走的人要能找到。”
姚满低头看自己的手。
十个指甲缝里都是蓝的。
“我写。”
她写得很慢。姚字少了一撇,自己发现,又把那一撇挤回去。
姐姐的名字,她仍没有说。
***
那张委托纸摊在窗下。
姚满还带来一张姐姐旧年在染坊领工钱的按印回单。许女吏只拓指纹,不抄回单上的名字。委托纸上的右手食指印纹清楚,断纹、旧伤和纹脊的三个分叉都能合上。
“指印是真的。”她说。
姚满立刻把白线封套往自己这边拉。
“那便能交给我了?”
“不能。”
“你刚说是真的。”
“我说指印是真的。”
“指印是我姐姐的,纸也是我姐姐给的,哪里不真?”
程见微把委托纸转过来。
上面一共写了四件事:代呈旧债,代存凭据,代领钱款,代为决定是否公开姓名。
四件事写在同一行,没有分开。
“她当时念过这行字吗?”
“念过。”
“在哪里?”
“我住处。”
“什么时候?”
“昨夜。”
“谁在场?”
“我。”
“还有呢?”
姚满攥紧衣角。
“没有。”
许女吏问:“她若能昨夜到你住处,今早怎么又被夫家带回去了?”
“他们找到染坊,说她婆母病了,叫她回去见最后一面。她不肯,他们便拿婚书叫里正认人。”
“你看见了?”
“我在染缸后面。”
“为什么不出来?”
姚满抬起脸。
“我出来,他们就知道她这些日子住在哪里。”
她说完,像怕旁人替她补上一句胆小,自己先道:“她叫我别出来的。”
程见微没有问姐姐为何回去,也没有问夫家是否动了手。那些事若要查,需要本人陈述、邻里见证或有权衙门受理,不能从妹妹的害怕里直接写成事实。
“你今日来,姐姐知道吗?”
“知道。封套就是她昨夜交给我的。”
“她知道你会替她领钱吗?”
“钱不交给我,难道交给她丈夫?”
“还可以先不领。”
姚满一下站起来。
“你们坐在这里,当然可以先不领。”
她指甲缝里的蓝水顺着掌纹渗出来,在委托纸边落下一点。
“染坊今早把她的铺盖扔出来了,说有夫家的人不能住女工后院。我那间屋的月钱还欠着。她若能出来,今晚睡哪里?”
屋里没人再问她为什么急。
***
程见微把四件事分别抄到四张小纸上。
代呈旧债。
代存凭据。
代领钱款。
决定公开姓名。
她把第一张推给许女吏。
“她已经呈了。”
第二张推到姚满面前。
“她把封套交给你,至少可以证明你曾被允许携带。能否继续代存,要看原话和风险。”
第三张没有动。
“代领钱款,委托纸上虽然有,但债权尚未确认,姐姐也不在场。”
第四张压在最下面。
“公开姓名,不能从‘替她保债’里推出来。”
姚满看着四张纸。
“一张委托,被你拆完就只剩一句能用。”
“也可能原本就只有一句是她真正想给你的。”
“你又没见她。”
“所以我不替她说。”
姚满把四张纸一张张叠回去。
她叠得不齐,最后用手掌用力压平。
“封套不能回她手里,回去一定会被烧。也不能留在这里,一旦她丈夫来查,就知道她真的有债。”
“你想放哪里?”
“青灯行。”
许女吏皱眉:“又是青灯行。”
“姐姐说,若我拿不住,就送到城南柜口。报她旧年用过的一个号,不报名。”
“这个交代写在委托上吗?”
“没有。”
“为什么不写?”
“写了,搜出来不就全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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