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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岁文学 > 重生港岛之无牌大状 > 第七十八章 志在出位

第七十八章 志在出位

  第七十八章 志在出位 (第1/2页)
  
  三天後,最高法院。
  
  钵兰街的那场冲突,陈彦祖并没对严少筠说,只说是去找朋友喝酒。
  
  毕竟她不是江湖人也不懂江湖事,搞不清这里面的门道,也不会明白自己为什麽那麽做。
  
  还牵扯到凌胜男以及阿玲、阿琪她们,格外需要保密。
  
  严少筠最大的好处,就是不会刨根问底。自己说是去喝酒,她就不再问,安心接受最後的训练。
  
  今天,就是检验训练成果的时候。
  
  和杜志辉那次不一样,陈家人和凡妮莎都没来,只有陈彦祖、严少筠、罗乐儿到场。
  
  毕竟正常情况下,每一宗官司的周期都很漫长,不可能每一堂都带亲友团助威。
  
  路上由於有严少筠在,阿琪倒是也没说什麽在一起之类的话,只是晃着爆炸头不停地笑。
  
  笑得严少筠不明所以,罗乐儿则面沉似水一语不发。
  
  她在和陈彦祖冷战。
  
  事情的起因,还是严少筠的特训。
  
  最初陈彦祖告知罗乐儿不用来,最後的训练需要保密,罗乐儿还以为是开玩笑。
  
  直到被拒绝旁观,才知道陈彦祖是认真的。
  
  虽然没有当场翻脸,但是整个人的态度变化,表现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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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竟从小玩到大,罗乐儿是开心还是发脾气,瞒不过陈彦祖。
  
  严少筠还想过把人请回来,就算让她看也无所谓,但陈彦祖还是坚决拒绝。
  
  从那之後,双方再没联系过,现在同处一部车内,也是态度冷漠如同路人。
  
  法院门前,凌胜男和阿玲等候多时。
  
  整个进兴,也只有她们两人前来。
  
  江湖人有江湖人的忌讳,做偏门生意的,对於法院、警局这种地方都是能避则避。
  
  相比之下,凌胜男还算是胆量比较大的。
  
  虽然不像罗乐儿那样把陈彦祖当仇人,但是看向陈彦祖的眼神里也有几分幽怨,显然还是责怪男人胆子太小,从钵兰街出来那个晚上,不敢带她去玩通宵。
  
  对於两个女人的状态,陈彦祖顾不上理会。
  
  只是点头示意,跟着快步入内。
  
  对他来说,上庭就像上战场。
  
  精神亢奋的同时,注意力也集中在案件本身,其他的并不重要。
  
  法庭里旁听的人不多,坐席空了三分之二。
  
  看着人少,严少筠精神稍微放松了一些,在陈彦祖耳边小声说道:「人越少越好,输了也不会太没面子。」
  
  「第一次开庭,谁也决定不了输赢。不管场面如何,都影响不到最後的结果。只要按我们训练的那样发挥就够了。」
  
  距离开庭还有五分钟,控方终於出现。
  
  一个六十几岁的老人,在几个年轻人簇拥下走进来。
  
  严少筠趴在陈彦祖耳边说道:「师父啊————那几个一定是师弟、师妹。」
  
  林栋梁今年六十三岁,身高一米六五左右。面色红润精神饱满,走路沉稳有力,脚下生风。
  
  他的面相比较有亲和力,配上一副银色边框眼镜,给人一种学者的感觉。如果他多笑笑,应该是那种和蔼可亲的老爷爷,很受小朋友欢迎那种。
  
  但是林栋梁不但不笑,相反紧绷着脸。
  
  并不是跟谁发脾气,而是刻意维持这种状态。
  
  据严少筠介绍,林栋梁其实不难相处。但是在法庭上,他始终板着一张脸。这是他的战术,藉此增加自身的威严,给对手压力。
  
  随着林栋梁走动,丝制律师袍轻轻飘动,更增几分威仪。
  
  和一般的大律师相比,御用大律师在装束上享有优待,可以穿丝绸制成的大律师袍。
  
  而一般的大状,只能穿布袍。
  
  丝袍成了御用大律师身份象徵之一,在内部,还会根据丝袍的陈旧程度论资排辈。一个人的丝袍越是老旧,越是证明资格老。
  
  有的御用大律师律师袍已经破旧不堪,被风一吹好像拖把成精,依旧不肯更换,就是为了彰显资历。
  
  林栋梁倒是没这麽夸张,对於衣服的保养也做得不错,那件丝制律师袍还有八成新。
  
  严少筠在陈彦祖耳边小声嘀咕:「师父特别注重仪表,每次上庭都好像参加宴会一样。衣服要光鲜,人要沉稳。师父说大律师一定要这样,客户才能满意。我现在还记得师父说这些的时候,我站在哪里,其他师兄师姐又在哪。一切好像昨天一样,没想到现在就要和师父打对台。说真的,一想到和师父打,我比上次还紧张,不知道会不会又晕倒。」
  
  「我带了饮料的。其实应该紧张的是林大状才对。他打赢徒弟,外面会说是叫理所应当,万一输给徒弟,就颜面扫地。这种比试我们怎麽都是占优势,用不着怕。跟着我做,深呼吸————」
  
  看着两人的样子,罗乐儿粉面生寒一语不发。
  
  法庭书记一声高喊:「COURT!」
  
  两名庭警把一身西装的康子健带到被告席,这次的主审法官洪官,也宣布庭审正式开始。
  
  开庭之前已经了解过,这个洪官和严守正、林栋梁关系都不错,算是很谈得来的好朋友。
  
  不过港岛的人情世故如此,死人很难争得过活人。如果说情感倾向的话,洪官大概率是更偏向於林栋梁。
  
  林栋梁虽然已经六十几岁,但是嗓音依旧洪亮,吐字清晰,语速不疾不徐。
  
  「被告於本年度三月十七日凌晨,在湾仔快乐酒吧前,持棒球棍击打被害人司徒笑头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控方请求出示证据P6,被告在警局所做的口供。」
  
  复印好的口供被送到陪审团以及严少筠、康子健手中。
  
  林栋梁继续介绍:「在这份口供中,被告已经承认用球棍击打司徒笑致其死亡的事实,可以说案情已经非常明朗。另外,请注意,口供中被告明确表示案发时理智清醒,可
  
  以清晰记得案发时间、地点以及自己动手的整个过程。在此,请求法官允许控方出示证据P7,警方的化验结果。」
  
  「化验结果表明,被告血液中酒精含量虽然达到了醉酒的标准,但是并不影响对基础事实的判断。这一点,稍後我也会通过旁证向各位证明。下面,控方请求传召三号证人,当晚的值班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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