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青苗贷惠民 (第1/2页)
“考成法”的惊雷尚未在群臣心头完全散去,紫宸殿中凝重的空气刚刚因李勣的接任而略有松动,皇帝李治的声音便再次响起,将朝议引向了新政的第二柄利刃:
“吏治新章,既已议定,着李司空统筹推行。接下来,便议这‘经济新策’之首务—— ‘ 青 苗 贷’。** 此事关乎百姓生计,社稷根本。众卿有何高见,尽可直言。”
“青苗贷”三字一出,殿中许多官员,尤其是那些出身地方大族、与民间借贷利益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朝臣,呼吸都不由一窒。如果说“考成法”触动的是官员的仕途和考评方式,那么“青苗贷”则直接触动了地方豪强、富商乃至许多官员家族最敏感的经济神经—— 高 利 贷 与 土 地 兼 并。 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抗风险能力弱的农耕社会,青黄不接或遭遇天灾人祸时,向富户借取高利贷,几乎是贫苦农户唯一的选择。而一旦还不上利滚利的债务,土地、房屋乃至妻女,便成了抵债之物。无数自耕农由此破产,沦为佃户、部曲或流民,而地方豪强的田产则如滚雪球般膨胀。“青苗贷”旨在以官方低息贷款取代民间高利贷,无异于直接斩断这条最有效、最隐蔽的土地兼并渠道,其阻力可想而知。
果然,短暂的沉默后,一位身着紫色官袍、面庞圆润的老臣出列,正是 户 部 尚 书 卢 承 庆。** 卢氏乃范阳大族,世代簪缨,家族在河北等地广有田产,与地方借贷利益牵连甚深。他手持玉笏,面色沉重,语气恳切:
“陛下,皇后殿下。老臣掌管户部,深知民间疾苦,亦知高利贷盘剥之酷烈。朝廷欲以‘青苗贷’惠民,其心可嘉,其情可悯。然则……” 他话锋一转,“ 此 事 牵 扯 甚 广, 利 害 极 大, 老 臣 不 得 不 冒 死 直 言。**”
“其一, 本 金 何 来?” 卢承庆抛出最实际的问题,“若欲行‘青苗贷’,需在州县常平仓附设‘惠农钱庄’,储备大量钱粮以为本金。如今国库虽因‘平准法’稍裕,然北疆、西域用兵在即,‘平边’大业耗费无算,军器监、格物所、各地工坊、道路、水渠处处需钱。若再从中抽取巨资以为‘青苗’本金,恐 入 不 敷 出, 动 摇 国 用 根 本。 此 为 国 力 之 忧。” 他先扣了个“动摇国本”的大帽子。
“其二, 如 何 防 贪?” 卢承庆继续道,脸上露出痛心疾首之色,“朝廷本意是惠民,然地方胥吏,良莠不齐。若将放贷之权下放州县,难保不会有奸猾胥吏,或 假 公 济 私, 将 低 息 官 贷 转 手 高 利 贷 出, 中 饱 私 囊; 或 强 迫 百 姓 借 贷, 不 问 需 求; 或 在 收 贷 之 时, 百 般 刁 难, 加 收 杂 费。 到 头 来, 非 但 惠 民 不 成, 反 成 害 民 之 政, 损 及 朝 廷 威 信。 此 为 吏 治 之 忧。**” 这一点,确实戳中了官方信贷最容易出现的弊端,殿中不少官员微微颔首。
“其三, 如 何 定 价?” 卢承庆再问,“民间借贷,息有高低,然随行就市。若官贷息率过低,固然惠民,然钱粮周转损耗、仓储管理费用、胥吏俸禄开销从何而出?长久必然亏空,难以为继。若息率稍高,则与民间借贷相差无几,百姓何必舍近求远,徒增官府事务?此中分寸,极难把握。此乃 经 济 之 忧。”
“其四, 如 何 应 对 民 间 反 弹?” 他最后压低了声音,却更显严重,“民间放贷者,非独豪强,亦有寻常富户、寺院、乃至官员亲属。‘青苗贷’一行,无疑断其重要财路。彼等盘根错节,在地方势力深厚。若其联合抵制,或散布谣言,或暗中破坏,甚至煽动无知小民抗拒官贷,届时地方恐生乱象。朝廷是惩是抚?此乃 社 会 之 忧。”
卢承庆四条,条条看似从国家大局、实际困难出发,言辞恳切,忧国忧民,实则处处点明“青苗贷”推行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与执行难题,潜台词便是“此策虽好,然现实难行,强行推行恐酿大祸”。这比直接反对更为高明,也更能引起那些并非直接利益相关、但求稳怕乱的官员共鸣。
御座上,李治眉头再次蹙起。卢承庆所言,并非全无道理,尤其是吏治腐败和民间反弹两点,确是心腹大患。他不由再次看向李瑾。
这次,不等李瑾开口,侍立武媚娘身旁、一直静默记录的女官上官婉儿(或某位北门学士代表)在皇后示意下,从袖中取出一卷文书,声音清脆地禀报道:“陛下,户部卢尚书所言诸难,皇后殿下与李相、及政事堂诸公、北门学士等,已有所虑。此有初步应对细则,请陛下御览,并呈诸公参详。”
内侍接过,呈于御案。皇帝展开,武媚娘也微微侧身同观。只见上面条分缕析,针对卢承庆的每一点质疑,都有详尽的回应与设计。
李瑾适时出列,开始阐释:“卢尚书老成谋国,所虑周详,下官等感佩。针对卢尚书所提诸难,新政细则中确有应对。”
“其一, 本 金 来 源。 并非要求朝廷一次性拨付巨资。初步设想是: 一, 从 各 地 常 平 仓 现 有 储 备 粮 中, 划 拨 一 部 分 作 为 启 动 本 金。 常平仓本有平粜、赈济之责,以部分存粮进行有偿借贷,使其流动增值,亦是物尽其用。 二, 从 去 岁 因 ‘ 平 准 法’ 及 其 他 开 源 节 流 措 施 所 得 之 国 库 结 余 中, 抽 调 一 部 分 作 为 补 充。 三, 最 重 要 的, 是 以 贷 养 贷, 循 环 增 值。** 首轮借贷收回本息后,本息即成为新的本金,滚动发放。初期规模不求大,先在试点州县稳妥运行,待模式成熟、百姓认可、本息回流顺畅后,再逐步扩大规模。如此,初始投入无需过巨,而长远可期。且‘平边’大业所需军费,主要来自盐铁茶专营、市舶司等新增利源,与此并无根本冲突。” 他提出了分级启动、以贷养贷的务实方案。
“其二, 防 止 贪 腐。 此为新政成败关键。细则如下: 一, 借 贷 对 象 与 额 度 严 格 审 核。 由里正、乡老会同州县户曹,核实借贷农户确系贫苦、确有需要,并具结担保,防止冒贷、滥贷。 二, 借 贷 流 程 公 开 透 明。 借贷农户姓名、缘由、数额、息率、归还日期,需在村、乡、县三级张榜公示,许人检举不公。 三, 利 息 与 本 金 分 离 管 理。 所收利息,除必要之仓储、损耗、胥吏补贴(此补贴与回收本息绩效挂钩)外,盈余部分需逐级上缴,纳入国库或本地公用,州县不得截留。 四, 强 化 监 督 与 重 罚。 不仅御史台、按察使加强巡查,更鼓励百姓通过‘铜匦’或直接向巡察御史举报。对于强贷、转贷、加收杂费、刁难百姓等行为,一经查实,主犯 从 重 治 罪, 家 产 抄 没 充 作 贷 本; 上 官 知 情 不 报 或 纵 容 者, 同 罪 连 坐。 五, 借 贷 契 约 由 朝 廷 统 一 印 制, 编 号 登 记, 防 止 篡 改。 此 外, 还 可 考 虑 从 国 子 监 算 学、 明 法 科 选 拔 学 子, 经 过 短 期 培 训 后, 派 驻 各 地 ‘ 惠 农 钱 庄’ 协 助 核 算 监 督, 既 可 防 弊, 亦 可 锻 炼 人 才。**” 李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到操作细节的防贪设计,显示出深思熟虑。
“其三, 息 率 定 价。 初步拟定, 年 息 不 得 超 过 二 成(20%), 并 根 据 借 贷 时 间 长 短、 粮 食 种 类 略 有 浮 动。 此息率远低于民间动辄五成、甚至对本对利(100%)的高利贷,足以体现惠民之本意。至于运营成本,可从利息中支取部分,更关键在于, 此 举 之 目 的, 首 在 ‘ 惠 民’ 与 ‘ 安 农’, 次 在 ‘ 盈 利’。 只要本金能大体保全并缓慢增值,使此策得以持续运行,便是成功。即便稍有损耗,比起农户破产、土地兼并、流民增多所引发的社会动荡与税基萎缩,这点代价也是值得的。况且,随着规模扩大、运作成熟,亏损可能微乎其微,甚至会有盈余补贴地方。此乃 算 政 治 账、 社 会 账, 而 非 仅 算 经 济 小 账。” 他明确区分了政策目标,将社会效益置于单纯盈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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