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公示七天 (第1/2页)
公示贴出的第一天,服务部接到六个询问电话。
三名农户问衡谷以后是不是可以像盛丰一样当场买粮;两名代办人问能否先挂衡谷的收购牌;周大成问借款是否会被直接拿去囤粮。最后一个电话没有报姓名,只问衡谷账上三万元里有多少是临时借来的。
公示的作用正是让相关人提出异议。霍远山没有把询问都当成盛丰使坏。他先给周大成送去最新现金简表,说明取得资格后首批收购仍以已有买方和五十吨仓容为上限,不把一年期借款投入无订单库存。
两名代办人被明确告知,许可证尚未生效,任何人不得提前以衡谷名义收粮。即便通过,以后代办点也需签合同、统一凭证与资金限额,不是拿一块牌便各自开秤。
第三天,粮食局收到书面异议。异议没有指控贿赂或造假,只提出三点:衡谷资金规模小,可能拖欠农户粮款;中仓为租赁旧库,仓储安全不足;霍远山此前已组织多车粮,是否属于先经营后补证。
三点都不是凭空。审核部门要求衡谷在两日内补充说明,公示期不暂停。霍远山把异议带回中仓,没有追查谁写。他与罗静按证据逐项回答:资金来源与最大单日收购限额;租赁、修缮、验收、保险与五十吨红线;此前代办合同中买卖双方、粮权与付款流程。
最难解释的是“组织费与价差”。早期几车从到厂价与农户确认价之间留有公开差额,虽用于车辆与组织成本,外人仍可能理解为低买高卖。罗静把每车农户确认、买方合同和成本凭证附上,说明衡谷没有取得货权,也没有在拒收后自行处置粮食。
曹立新又随机联系八户农民与两家买方。农户回答不完全一致,有人说“粮就是交给远山卖”,也有人清楚知道工厂是买方。口语里的“给他卖”不能直接决定法律性质,却暴露衡谷説明仍不够一致。
霍远山没有教农户统一口径。他把新的代办确认书改成一页明白纸,最上方用大字写买方、卖方、衡谷身份与拒收处理,不再让关键边界藏在合同中间。已经完成的旧业务则按原始事实说明,不倒签新文件。
第五天,盛丰青石站在村口挂出一张提示:选择新收购主体要看资金、仓容与付款能力。没有点衡谷名字,内容本身也没有错。高建设让收购员对售粮户强调,许可证不是付款保证,别因为新牌子把粮交出去以后等钱。
马小军看见提示,气得要在服务部门口贴盛丰过去扣量的旧结算票。霍远山拦住。他们若把公示变成互揭短处,农户最后仍只看到两家喊话。衡谷该回答的是自己的钱、仓和结算,不是证明盛丰也有问题。
他在中仓门外公开最大收购限额:正式资格生效后,首月单日收购不超过三十吨,未到账应收与库存合计超过五十吨即停;每笔收购凭证写明价格、水杂、净重和付款时间;现场现金与银行可用余额每日公示区间,不展示个人账户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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