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收到不等于同意 (第2/2页)
“但你也不能只凭一枚青灯的规则,就否认救急结果可能反过来补足手续。”
“我没有否认。”程见微说,“我只要求把补足发生在哪一天、由谁知道、接受了什么利益写出来。”
“若十年前的人没有写?”
“那是证据不足,不是由今日的人替他们写。”
“结果确实救了两营。”
“救人的结果是真。拿谁的信用去救,是另一行。”
韩维山没有再追。
他提出的是最强的一条反方路:紧急履行与事后受益,可以让不完整的同意被后来追认。
可这条路也要证据。
不能只靠“最后救了人”五个字,把中间所有人的名字吞掉。
···
萧承晏被要求表明东宫意见。
公议堂里许多人以为他会站在程见微一边。
他却道:“本宫支持保留结果追认的可能。”
程见微抬起眼。
萧承晏继续说:“军情、灾情与断粮时,手续可能晚于行动。若受益人事后明知并明确接受,不能因为第一日少一枚印,就把所有交易判作无效。”
韩维山道:“殿下终于肯看结果。”
“本宫一直看。”
“那沈氏担保便仍可能成立。”
“可能。”萧承晏道,“所以查。”
他让谢闻简把东宫意见完整记下:
认可紧急交易可由事后明示追认;不认可仅凭救急结果推定特定人同意;追认须有知情、受益与明确承接三项事实。
程见微盯着那三项看了一会儿。
“明确承接”比旧例要求更严。
“这是东宫的主张,还是现行法?”她问。
“主张。”
“那就别写在官断下面。”
萧承晏停了一息。
“移到反方附记。”
谢闻简照办。程见微看着那行被移走的字,没有再反驳。
···
午后,三份旧契摘下。
刑部形成阶段结论:
沈氏原柜根只证收件。
程肃合抄不符合当年摘录规则。
是否存在另外授权或事后追认,证据不足,继续核查。
这不是替沈令仪赢。
只是把她从一个已经替别人答应的人,重新放回尚未回答的位置。
散堂时,老书记送来度支外库的借阅簿核验结果。
程肃十年前借过《民间拒收与退件旁记》。借阅是真的,日期也与异页另封相接。
年轻御史问:“这能证明他见过青灯记号吗?”
“能证明他借过载有青灯规则的册子。”程见微说,“是否翻到那一页、是否看懂、是否知道母亲用过,都还不能证明。”
“那该问谁?”
程见微看向刑部狱的方向。
父亲上一次让她停手。
这一次,她不再问他母亲同没同意。
她只问一件他不能用沉默替换的问题。
“问他知不知道,收到和答应,本来就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