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狱后第一印 (第1/2页)
三月二十三,四方复核所开第一只父案匣。
程见微先站起来。
“三张合并兑付单与我父亲直接相关。我回避单据核验、取印结论和受益人判断。”
她把旁核席上的名牌翻过去。
没有等人赶。
···
匣里先取出的不是兑付单。
是杜三春旧契夹层里的格式核准页。
刑部主事验封,兵部书吏报号,谢闻简记录页角残印的缺口。三方不碰结论,只把它与先前封存的印面拓样并排。
凿角一致。
朱砂里的旧裂纹也一致。
这就是程肃入狱后被领出的那枚残印。
领印册上的时间,仍是他们此前查到的那一日。
程肃入狱后第七个月。
领用项写“旧案复勘”。
归还时辰有记,领用人的名字却被中书转押盖住,只剩一个看不全的尾字。
韩维山道:“格式核准页只能证明有人用过程肃旧印。不能证明退出弃债那一行由谁拟,也不能证明程肃在狱中知道。”
年轻御史照录。
程见微站在回避线外,没有说话。
刑部主事打开第二只匣。
三张合并兑付单依次铺开。
第一张,一万二千两。
第二张,一万六千两。
第三张,两万两。
三张都盖残印。
最早一张的用印日期,也在程肃入狱后第七个月。
格式核准页与第一张兑付单,不只用了同一枚印。
它们的边栏、骑缝位和“所附权益一并转押”那一行小字,也出自同一套格式。
杜三春险些因此失去的旧债,与第一笔一万二千两的狱后兑付,在同一个月开始有了合法外衣。
···
刑部主事问:“先查哪一张?”
兵部书吏道:“第一张。时间最早。”
长公主府女官道:“先查格式。三张若用同一版式,可能不是三次独立决定。”
韩维山道:“先查取印。印从谁手里出去,才知道后面的纸是谁拿它盖的。”
年轻御史问:“受款行号呢?”
第一张兑付单的受款处盖着一枚旧行印。
印面已磨,能看出“永安”两个字。
至少纸面上的第一站不是程家。
但空壳行可以替任何人收款,也可以把钱再转给任何人。这两个字只能说明从哪里往下查,不能证明钱最后没进程家。
程见微见过它。
景和书坊那块废版背面,刻过“永安粮行”。
她手指动了一下。
韩维山立刻看见。
“程见微已经回避。”
刑部主事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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